|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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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 法院 | 河南省新密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郑州阜丰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支付承揽费100774元; 二、被告郑州阜丰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应按照承揽费100774元支付利息,自2020年9月3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支付利息至该承揽款付清之日止;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诉讼费3615元,减半收取1807元,由被告郑州阜丰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负担1157元,由原告***负担65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递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且于上诉之日起七日内向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缴纳上诉费,并在缴费之日起三日内将缴费凭证交本院查验,逾期视为放弃上诉。 判决生效后,当事人应从判决书规定的履行期间最后一日起两年内向法院申请执行,逾期则不再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20-10-27 |
| 发布日期 | 2020-11-19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