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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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中强建设有限公司 河南省郑州新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龙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承揽合同纠纷 |
法院 | 河南省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龙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河南中强建设有限公司支付工程款1953574元及利息损失(以1953574元为基数,自2020年9月17日起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二、被告龙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河南中强建设有限公司支付律师费10000元; 三、驳回原告河南中强建设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3212元,减半收取11606元,由被告龙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收到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一式八份,上诉于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并于上诉之日起七日内向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交纳上诉费,并将交费凭证交本院查验,逾期视为放弃上诉。 |
裁判日期 | 2020-10-27 |
发布日期 | 2020-11-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