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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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州市神农市政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随州金穗支行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湖北省随州市曾都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随州金穗支行与被告***、***、随州市神农市政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签订的《个人购房担保借款合同》予以解除; 二、被告随州市神农市政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向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随州金穗支行返还借款本金173666.81元及利息(从2019年5月21日起至还清之日止,按年利率8.085%计算,已支付的利息864.27元从中扣减); 三、驳回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随州金穗支行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3800元,保全费1520,共计5320元,由被告随州市神农市政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6-23 |
| 发布日期 | 2020-11-2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