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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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湖北鑫龙佳禾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法院 | 湖北省罗田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湖北省罗田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鄂1123民初3053号 原告:湖北鑫龙佳禾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住***。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1123343388211E。 法定代表人:龙春生,系该公司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廖家富,湖北胜智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为特别授权。 被告:***,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 被告:***,女,汉族,****年**月*日出生,住***。 原告湖北鑫龙佳禾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0月29日立案后,原告湖北鑫龙佳禾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原告湖北鑫龙佳禾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
裁判日期 | 2020-11-16 |
发布日期 | 2020-11-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