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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植、养殖回收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鹤庆正邦农牧有限公司
江西正农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楚雄市正邦养殖有限公司
正邦集团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种植、养殖回收合同纠纷
法院 云南省陆良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由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赔偿原告楚雄市正邦养殖有限公司代养猪只损失270头×3967元/头=1071090元。

二、驳回原告楚雄市正邦养殖有限公司的其它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24326元减半收取12163元,由原告负担5163元,被告负担70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云南省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

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若负有义务的当事人不自动履行本判决,享有权利的当事人可在本判决规定履行期限二年内向本院申请执行。

裁判日期 2020-9-23
发布日期 2020-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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