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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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长空建设有限公司 甘肃仟汇文化旅游有限责任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 法院 | 甘肃省临洮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解除北京长空建设有限公司与甘肃仟汇文化旅游有限责任公司签订的《临洮县石景峡盘龙寺景区游客服务中心工程施工 合同》; 二、甘肃仟汇文化旅游有限责任公司于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向北京长空建设有限公司支付工程款2686929.3元并支付逾期利息(利息自2018年11月20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前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款项付清之日的利率,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 三、***在其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依法强制执行甘肃仟汇文化旅游有限责任公司上述债务后不能清偿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承担连带责任; 四、***、***不承担责任; 五、驳回北京长空建设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1296元,由北京长空建设有限公司负担13001元,甘肃仟汇文化旅游有限责任公司负担28295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甘肃省定西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8-10 |
| 发布日期 | 2020-11-2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