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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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同测质量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洛森通风设备(上海)有限公司 上海途祥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 法院 |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洛森通风设备(上海)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对原告上海途祥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名下位于上海市松江区书慧路XXX号(地块为上海市松江区松江工业区XXX街坊3/8丘)2号厂房3层进行修复(依照上海同测质量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出具的《“同测司鉴[2019]建鉴字第102号”司法鉴定意见书》中载明的修复方案)。 案件受理费80元、鉴定费85,200元,合计诉讼费85,280元,由被告洛森通风设备(上海)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付本院)。 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0-30 |
| 发布日期 | 2020-01-06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