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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建房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农村建房施工合同纠纷
法院 长治市上党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山西省长治市上党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晋0404民初819号

原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委托诉讼代理人:和燕,山西光耀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原告***与被告***农村建房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7月15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在审理过程中,本院依法通知原告补交案件受理费,原告在收到通知后,未按通知期限足额交纳案件受理费,故本院按原告撤诉处理。

本案按原告***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893元,实交446.5元,由原告***负担。

裁判日期 2020-10-9
发布日期 2020-1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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