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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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农村建房施工合同纠纷 |
法院 | 长治市上党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山西省长治市上党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晋0404民初819号 原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委托诉讼代理人:和燕,山西光耀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原告***与被告***农村建房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7月15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在审理过程中,本院依法通知原告补交案件受理费,原告在收到通知后,未按通知期限足额交纳案件受理费,故本院按原告撤诉处理。 本案按原告***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893元,实交446.5元,由原告***负担。 |
裁判日期 | 2020-10-9 |
发布日期 | 2020-11-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