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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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陕西省靖边县人民法院陕西省靖边县人民法院结案通知书(2020)陕0824执219号李某某、王某某:申请执行人李某某与被执行人王某某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我院作出的(2015)靖民初字第00276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王某某逾期未履行该判决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李某某向本院申请执行,请求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本院依法受理。在执行过程中,我院强制执行了被执行人王某某案件款4000元并向申请执行人兑付完毕,申请执行人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了实现。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本院(2020)陕0824执219号执行案件执行完毕,于2020年5月18日结案。二〇二〇年五月十八日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靖边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陕西省靖边县人民法院陕西省靖边县人民法院结案通知书(2020)陕0824执219号李某某、王某某:申请执行人李某某与被执行人王某某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我院作出的(2015)靖民初字第00276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王某某逾期未履行该判决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李某某向本院申请执行,请求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本院依法受理。在执行过程中,我院强制执行了被执行人王某某案件款4000元并向申请执行人兑付完毕,申请执行人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了实现。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本院(2020)陕0824执219号执行案件执行完毕,于2020年5月18日结案。 二〇二〇年五月十八日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0-11-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