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盾查询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试油试采分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院 黑龙江省大庆市让胡路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给付原告***修车款30,000元,并以30,000元为基数支付利息自2018年11月27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实际给付完毕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上述款项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一次性付清。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34元(己减半),由原告负担46元,被告负担288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大庆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9-4
发布日期 2020-11-19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相关推荐

查看更多

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搜索平台

Copyright 2021 ubaike.cn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