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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金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罚金
法院 鹿寨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终结本院(2019)桂0223刑初158号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如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或原不具备执行的财产现已具备执行条件的,可就尚未实现部分的债权向本院申请重新立案恢复执行,申请重新立案执行时,应当提交执行申请书和提供财产线索或具备执行条件的证明。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裁判日期 2020-8-25
发布日期 2020-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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