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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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上海源正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上海沪港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上海泓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商品房预售纠纷 | 
| 法院 |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上海泓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根据上海源正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源正司鉴〔2018〕建鉴字第101号《司法鉴定意见书》中建议修复方案第1项对原告***名下位于上海市嘉定区秋竹路XXX弄XXX号XXX室房屋承担修复义务; 二、被告上海泓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修复费用人民币19,808.25元; 三、被告上海泓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租金损失人民币6,000元; 四、驳回原告***的其余诉讼请求。 如当事人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1,907元,减半收取953.50元,由原告负担661.62元,被告负担291.88元,被告负担之款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付本院。本案司法鉴定费24,200元(原告已预付),由被告负担,该款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6-28 | 
| 发布日期 | 2020-01-08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