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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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襄阳襄城支行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湖北汇城置业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湖北省襄阳市襄城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襄阳襄城支行借款846139元及自2019年12月7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的利息、罚息(利息以755558.12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上浮10%计算,罚息以755558.12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上浮10%后再上浮50%计算)。 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襄阳襄城支行对位于襄阳市房屋折价或者拍卖、变卖的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6131元,由被告***、***共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5-29 |
| 发布日期 | 2020-11-2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