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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横县支行
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横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解除本案对横县横州镇槎江路666号(龙泰世纪滨江第1号楼1003号)的房产一套(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证明:No****)的查封;

二、位于横县横州镇槎江路**(龙泰世纪滨江第**楼**)的房产一套(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证明:No****)买受人广西龙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最高应价人民币380000元竞买所得,该房地产的所有权及相应的其他权利归买受人广西龙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所有,上述房地产的所有权自本裁定送达给买受人时起归买受人所有;

三、买受人广西龙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应持本裁定书到不动产管理部门办理有关房产产权转移手续;办理上述房产转移所需的相关税费由买受人广西龙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罗大能按法律规定负担。

本裁定送达后即生效。

裁判日期 2018-10-26
发布日期 2019-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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