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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上海东方投资监理有限公司
上海聚菁装饰装修监理有限公司
上海启域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法院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原告(反诉被告)***与被告(反诉原告)上海启域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之间签订的《非空启域装修施工合同》于2018年11月17日解除;

二、被告(反诉原告)上海启域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反诉被告)***装修工程款40,273.56元;

三、被告(反诉原告)上海启域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反诉被告)***违约金10,000元;

四、驳回原告(反诉被告)***的其余诉讼请求;

五、驳回被告(反诉原告)上海启域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的其余反诉请求。

负有金钱给付义务的当事人如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诉案件受理费1,730元,减半收取计865元,由原告(反诉被告)***负担337元,被告(反诉原告)上海启域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负担528元;反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1,196元,由被告(反诉原告)上海启域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负担;司法鉴定费4,888元,由原告(反诉被告)***、被告(反诉原告)上海启域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各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7-25
发布日期 2020-0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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