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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执行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类型 结案通知书
案号 -
案由 其他执行
法院 金湖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金湖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苏0831执1607号

许伏兵与魏振全、梁玉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为67130元,被执行人主动履行62000元,余款5130元申请人表示放弃,执行费907元由被执行人梁玉军承担。至此,(2019)苏0831民初347号民事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十月二十九日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2020-1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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