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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盐城市大丰区海城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盐城中心支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土地租赁合同纠纷
法院 江苏省盐城市大丰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15日内给付原告大丰港石化新材料产业园管理办公室土地承包租金43333.33元;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15日内给付原告大丰港石化新材料产业园管理办公室土地使用费180000元。

如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200元,减半收取2600元,保全费1870元,保全保险费800元,合计金额5270元,由被告***、***共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10-16
发布日期 2020-1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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