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蓬莱市玉斌矿山机械配件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勘察合同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蓬莱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蓬莱市玉斌矿山机械配件有限公司给付原告山东省第六地质矿产勘查院工程款9095216.73元及逾期付款利息453623.9元,合计9548840.63元,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付清。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2351元,由山东省第六地质矿产勘查院负担3777元,蓬莱市玉斌矿山机械配件有限公司负担38574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8-20 |
| 发布日期 | 2020-11-2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