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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德华建(北京)国际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湖北盛隆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湖北金福坤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法院 襄阳市樊城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湖北金福坤房地产开发公司工程维修费16999524.27元,湖北盛隆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承担连带偿还责任。

二、湖北金福坤房地产开发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质保金1019224.72元;并以1019224.72元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2倍计算,向***赔偿从2019年5月28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利息损失。

三、驳回湖北金福坤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本诉案件受理费134720元,由湖北金福坤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13041元,***、湖北盛隆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共同负担121679元;反诉案件受理费21578元,由***负担16200元,湖北金福坤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5378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8-30
发布日期 2020-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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