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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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中德华建(北京)国际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湖北盛隆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湖北金福坤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 法院 | 襄阳市樊城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湖北金福坤房地产开发公司工程维修费16999524.27元,湖北盛隆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承担连带偿还责任。 二、湖北金福坤房地产开发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质保金1019224.72元;并以1019224.72元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2倍计算,向***赔偿从2019年5月28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利息损失。 三、驳回湖北金福坤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本诉案件受理费134720元,由湖北金福坤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13041元,***、湖北盛隆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共同负担121679元;反诉案件受理费21578元,由***负担16200元,湖北金福坤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5378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8-30 |
| 发布日期 | 2020-11-2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