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江苏星月测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盐城市锐信价格评估有限公司 江苏锦丰生态食品集团有限公司 盐城市大丰区金鹿渔业专业合作社 江苏大丰海港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盐城市大丰区华丰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
| 法院 | 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江苏省盐城市大丰区人民法院(2017)苏0982民初4915号民事判决; 二、***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30日内赔偿***、***各项损失合计587580元; 三、盐城市大丰区华丰农业开发有限公司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30日内赔偿***、***各项损失合计195860元; 四、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13593元,由***负担8155元,由盐城市大丰区华丰农业开发有限公司负担2719元,由***、***负担2719元;鉴定费65000元,由***负担39000元,由盐城市大丰区华丰农业开发有限公司负担13000元,由***、***负担1300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13593元,由***负担8155元,由盐城市大丰区华丰农业开发有限公司负担2719元,由***、***负担2719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20-11-13 |
| 发布日期 | 2020-11-2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