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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纠纷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响水县红云白鸽置业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院 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苏09民抗25号

抗诉机关:江苏省盐城市人民检察院。

原审原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居民,住***。

原审被告:响水县红云白鸽置业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戴广云,该公司董事长。

原审原告***与原审被告响水县红云白鸽置业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响水县人民法院于2015年1月30日作出(2014)响民初01326号民事判决,现已发生法律效力。江苏省盐城市人民检察院认为本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一)项规定的情形,于2020年10月10日作出盐检民监[2020]32090000047号民事抗诉书,并向本院提出抗诉。

一、本案指令响水县人民法院再审;

二、再审期间,中止原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裁判日期 2020-11-9
发布日期 2020-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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