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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纠纷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鄂尔多斯市泰一亨煤炭有限责任公司
鄂尔多斯市兴生源煤炭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江苏悦达港口物流发展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案件受理费80元,由上诉人鄂尔多斯市兴生源煤炭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负担(向一审法院交纳)。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裁判日期 2020-11-12
发布日期 2020-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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