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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城投集团第五工程局有限公司
怀来荣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南京碧泽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法院 怀来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中城投集团第五工程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南京碧泽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工程款725730.7元及利息(利息以725730.7元为基数从2018年8月24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至2019年8月19日止,从2019年8月20日至实际给付之日的利息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192元,由被告中城投集团第五工程局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张家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9-15
发布日期 2020-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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