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广州多福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山东蓝金生物工程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企业借贷纠纷 |
| 法院 | 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山东蓝金生物工程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广州多福医药科技有限公司归还借款本金2045000元; 二、被告山东蓝金生物工程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广州多福医药科技有限公司支付借款利息1363275.48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7033元,由被告山东蓝金生物工程有限公司负担(该受理费原告已预交,原告同意由被告向其迳付)。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0-28 |
| 发布日期 | 2020-11-19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