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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泉州三盛橡塑发泡鞋材有限公司
福建省永春县轻工机械厂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永春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驳回福建省永春县轻工机械厂的诉讼请求。

本案受理费2820元,减半收取计1410元,由福建省永春县轻工机械厂负担(多预交的1410元予以退回)。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10-14
发布日期 2019-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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