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盾查询

企业借贷纠纷一审案件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上海三盛宏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上海迪喆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企业借贷纠纷
法院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冻结被申请人上海三盛宏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银行存款人民币52,531,452.05元或查封、扣押其他等值财产。(冻结银行存款的期限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两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三年。)

本案申请费人民币5,000元,由申请人上海迪喆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裁判日期 2019-10-17
发布日期 2020-01-08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相关推荐

查看更多

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搜索平台

Copyright 2021 ubaike.cn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