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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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三盛宏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上海迪喆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企业借贷纠纷 |
| 法院 |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冻结被申请人上海三盛宏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银行存款人民币52,531,452.05元或查封、扣押其他等值财产。(冻结银行存款的期限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两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三年。) 本案申请费人民币5,000元,由申请人上海迪喆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19-10-17 |
| 发布日期 | 2020-01-08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