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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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岭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辽宁衡宇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铁岭市鼎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辽宁省铁岭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依法拍卖被执行人铁岭市鼎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所有的坐落于铁岭县凡河镇红光村的一宗国有土地使用权(使用权面积2102.80㎡,土地使用权证号铁岭县国用(2011)第048号)以及该土地上四处房屋(建筑面积分别为291.90㎡、456.00㎡、195.91㎡、187.82㎡,房证号分别为房权证铁岭县字第××、00××88、00××89、00××90号)及附属设施(具体权证编号、建筑物名称、建筑面积、评估值以辽宁衡宇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辽衡宇评报字[2020]第089号资产评估报告书所列明细为准)。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执行长高峰 |
裁判日期 | 2020-10-19 |
发布日期 | 2020-11-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