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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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尊信息科技(江苏)有限公司 成都车当当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江苏新天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常州市长江科技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 法院 | 江苏省常州市钟楼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车尊信息科技(江苏)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偿还原告江苏新天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代偿款1141600元及利息(以1141600元为基数,自2020年1月22日起至该款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年利率6%计算); 二、被告***对被告车尊信息科技(江苏)有限公司不能清偿部分承担三分之一的补充清偿责任; 三、被告***对被告车尊信息科技(江苏)有限公司不能清偿部分承担三分之一的补充清偿责任; 四、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本案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7537.5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车尊信息科技(江苏)有限公司、***、***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
| 裁判日期 | 2020-11-10 |
| 发布日期 | 2020-11-19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