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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 法院 | 开平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中止本院(2020)粤0783执恢30号执行案对位于江门市江海区蓬苑里8号1030铺位的查封、拍卖措施。 案外人、当事人如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 裁判日期 | 2020-06-09 |
| 发布日期 | 2020-11-19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