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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垫江支行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信用卡纠纷
法院 重庆市垫江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由被告***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10日内偿还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垫江支行透支本金49882.48元和截止至2019年5月20日的利息1881.50元,消费手续费1305.29元,合计53069.27元,并支付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垫江支行从2019年5月21日起至信用卡透支本息结清日止的利息、复利(利息以透支本金49882.48元为基数按日利率万分之五计算;复利以应付未付利息1881.50元为基数按日利率万分之五计算),利息、复利及消费手续费总计不超过年利率24%。

二、驳回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垫江支行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依法减半收取596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9-30
发布日期 2019-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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