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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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亚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上海绿岛阳光置业有限公司 上海四海建设工程造价咨询监理有限公司 上海公信中南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上海示胜建筑装潢工程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分包纠纷 |
| 法院 | 上海市崇明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上海亚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上海示胜建筑装潢工程有限公司工程款3,465,085.02元; 二、被告上海亚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上海示胜建筑装潢工程有限公司逾期付款的利息损失(以2,787,882.89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自2017年12月20日起计算至实际支付之日止;以3,465,085.02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自2018年11月1日起计算至实际支付之日止); 三、被告上海绿岛阳光置业有限公司在欠付被告上海亚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工程款的范围内对上述第一、第二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四、原告上海示胜建筑装潢工程有限公司其余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146,045元、保全费5,000元、鉴定费73,900元,合计224,945元,由原告上海示胜建筑装潢工程有限公司负担148,474元,由被告上海亚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负担76,471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7-18 |
| 发布日期 | 2020-01-08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