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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财产保全 |
| 法院 |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解除对被申请人深圳市自然醒智慧家居有限公司名下中国光大银行深圳高新技术园支行39×××30银行账户存款的查封。 二、解除对被申请人深圳市自然醒智慧家居有限公司名下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南新支行33×××41银行账户存款的查封。 三、解除对被申请人深圳市自然醒智慧家居有限公司名下招商银行深圳科技园支行75×××03银行账户存款的查封。 四、解除对被申请人深圳市自然醒智慧家居有限公司名下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深圳湾支行44×××39银行账户存款的查封。 五、解除对被申请人深圳市自然醒智慧家居有限公司名下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东门支行40×××60银行账户存款的查封。 六、解除对被申请人深圳市自然醒智慧家居有限公司名下花旗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1790976807银行账户存款的查封。 七、解除对被申请人深圳市自然醒智慧家居有限公司名下深圳农村商业银行000262214246银行账户存款的查封。 八、解除对被申请人深圳市自然醒智慧家居有限公司名下中国农业银行深圳市分行41×××81银行账户存款; 九、解除对被申请人深圳市自然醒智慧家居有限公司名下中国农业银行深圳市分行41×××17银行账户存款的查封。 十、解除对被申请人深圳市自然醒智慧家居有限公司名下中国银行深圳机场支行743273138151银行账户存款的查封。 【以上财产原查封案号:(2020)粤0306执保4581号】 本裁定书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20-07-21 |
| 发布日期 | 2020-11-19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