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丰都县虹存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 法院 | 重庆市丰都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10日内偿还原告丰都县虹存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代偿的款项189433.85元、律师费2000元并承担自2019年9月3日起至付清之日止以189433.85元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 二、被告***、***对前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驳回原告丰都县虹存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的其余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169元,减半收取2084.50元,由被告***、***、***负担(原告已垫缴,被告在履行本判决确定的支付义务时一并予以付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1-25 |
| 发布日期 | 2019-12-19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