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盾查询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江西省建工路桥工程有限公司
中铁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
中铁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东南分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法院 广西壮族自治区来宾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撤销广西壮族自治区来宾市兴宾区人民法院(2019)桂1302民初3745号民事判决;

二、被上诉人中铁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被上诉人中铁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东南分公司共同支付上诉人***工程款203030元;

三、驳回上诉人***的其他上诉请求。

一审案件受理费4345元、由被上诉人中铁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被上诉人中铁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东南分公司负担;一审第三人诉请受理费2173元、二审案件受理费4345元,由被上诉人江西省建工路桥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上述金钱给付义务,义务人应于本案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在本案生效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一审法院申请执行。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0-11-12
发布日期 2020-11-20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相关推荐

查看更多

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搜索平台

Copyright 2021 ubaike.cn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