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江西大地岩土工程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债权人代位权纠纷 |
| 法院 | 葫芦岛市龙港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渤海船舶重工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清偿原告江西大地岩土工程有限公司工程款931,714.50元。 二、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73,180.00元,由原告负担66,158.00元,由被告渤海船舶重工有限责任公司负担7,022.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辽宁省葫芦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0-30 |
| 发布日期 | 2019-12-16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