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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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上海粤珍小厨餐饮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宏新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 法院 |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宣告票据号码为0010004122508021,出票日期为2018年5月11日,票面金额为人民币20万元,汇票申请人为上海粤珍小厨餐饮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收款人为江苏宏新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持票人为上海粤珍小厨餐饮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出票行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营业部的华东三省一市银行汇票无效。 二、自判决公告之日起,申请人上海粤珍小厨餐饮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有权向支付人请求支付。 本案申请费100元、公告费900元,由申请人上海粤珍小厨餐饮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19-11-11 |
| 发布日期 | 2019-12-23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