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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返还原物纠纷 |
| 法院 |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驳回原告徐州中央国际广场投资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2320元,由原告徐州中央国际广场投资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1-10 |
| 发布日期 | 2020-11-17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