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全椒县多金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 法院 | 全椒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全椒县多金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财产损失18480元;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750元,适用简易程序减半收取1375元,原告***、***承担1168元,被告全椒县多金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承担207元,评估费3000元,原告***、***承担900元,被告全椒县多金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承担21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本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1-29 |
| 发布日期 | 2019-12-18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