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上海爱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 法院 |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上海中数宝顺互联网上网服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上海爱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租金853,441.16元; 二、上海中数宝顺互联网上网服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上海爱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逾期支付租金的违约金(按照每日109.40元的标准,自2018年8月10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三、上海中数宝顺互联网上网服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上海爱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物业费5,425.56元、电费19,318.10元、水费708.3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3,078元,由被告上海中数宝顺互联网上网服务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8-25 |
| 发布日期 | 2020-11-18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