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怀远支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蚌埠市淮上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怀远支公司赔偿原告***停运损失7680元,于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付清(直接转入原告提供的账户;户名:***;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义乌城南支行;账号:62×××70);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为25元,由被告***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19-11-27 |
| 发布日期 | 2019-12-18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