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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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大唐西市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北京斯恩艾特商业发展有限公司 北京勒芒装饰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 法院 | 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北京斯恩艾特商业发展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西安大唐西市商业管理有限公司返还保证金1500000元及利息(利息以1500000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自2018年2月7日至2019年8月19日的期间利息;自2019年8月20日起以LRP为标准计算利息至款项付清之日止); 二、被告北京斯恩艾特商业发展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西安大唐西市商业管理有限公司返还装修补贴330400元; 三、驳回原告西安大唐西市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其余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22541元,由原告承担2300元,被告承担20241元及公告费600元(原告均已预交,被告在执行本判决时支付原告)。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加倍支付的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包括迟延履行期间的一般债务利息和加倍部分债务利息,一般债务利息根据本判决确定的方法计算;加倍部分债务利息=债务人尚未清偿的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除一般债务利息之外的金钱债务本金×日万分之一点七五×迟延履行期间。)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9-25 |
| 发布日期 | 2020-11-19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