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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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浐灞生态区泰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西关正街支行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偿还原告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西关正街支行贷款本金434887.52元,并承担截止至2020年5月19日的利息、罚息12668.52元(2020年5月19日之后的罚息、利息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至贷款本金实际清偿之日); 二、若被告***、***未能履行上述还款义务,原告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西关正街支行有权对位于西安市浐灞生态区XX园XX苑XX幢XX单元XX层XX号房屋折价或拍卖、变卖后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三、西安浐灞生态区泰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其实际清偿后,可按实际清偿的金额向被告***、***追偿。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8013元,减半收取计4006.5元,由三被告共同承担(原告已预交,三被告在执行本判决时一并给付予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10-09 |
| 发布日期 | 2020-11-19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