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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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意力电缆有限公司 桐城市和义塑业有限公司 安徽和义电力科技有限公司 桐城市银桥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庆分行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桐城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限被告安徽意力电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桐城市银桥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担保费54.42万元、律师费5000元,合计54.92万元。 二、被告桐城市和义塑业有限公司、安徽和义电力科技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桐城市和义塑业有限公司、安徽和义电力科技有限公司、***、***、***、***、***、***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安徽意力电缆有限公司追偿。 三、原告桐城市银桥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对被告***位于㎡混合结构房产(桐房地权证2011字第××号)、1812.125㎡工业出让土地(桐国用(06)第349号);被告***位于新源商厦1#108室169.12㎡混合结构房产(桐房地权证2011字第××号)、7.678㎡商业出让土地[桐国用(98)字1819号]折价或者拍卖、变卖所得的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9292元,减半收取4646元。由被告安徽意力电缆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1-08 |
| 发布日期 | 2019-12-19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