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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安徽意力电缆有限公司
桐城市和义塑业有限公司
安徽和义电力科技有限公司
桐城市银桥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庆分行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桐城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限被告安徽意力电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桐城市银桥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担保费54.42万元、律师费5000元,合计54.92万元。

二、被告桐城市和义塑业有限公司、安徽和义电力科技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桐城市和义塑业有限公司、安徽和义电力科技有限公司、***、***、***、***、***、***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安徽意力电缆有限公司追偿。

三、原告桐城市银桥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对被告***位于㎡混合结构房产(桐房地权证2011字第××号)、1812.125㎡工业出让土地(桐国用(06)第349号);被告***位于新源商厦1#108室169.12㎡混合结构房产(桐房地权证2011字第××号)、7.678㎡商业出让土地[桐国用(98)字1819号]折价或者拍卖、变卖所得的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9292元,减半收取4646元。由被告安徽意力电缆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11-08
发布日期 2019-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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