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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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中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杭州中融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浙江经纬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 北京百成首信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与杭州中融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00年6月17日签订的《商品房购销合同》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解除; 二、***、杭州中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购房款180810.4元,并赔偿损失250000元; 三、***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将《商品房购销合同》项下第二幢二层53号建筑面积24.73平方米(经双方认定实测面积为28.12平方米)商铺一间返还***、杭州中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四、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5479元、鉴定费1950元,合计7429元,由***负担1598元,***、杭州中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负担5831元。 ***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申请退费;***、杭州中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交纳应负担的诉讼费。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8-11-19 |
| 发布日期 | 2020-11-19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