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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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威科技有限公司 东莞市中雅卓科工业设备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定作合同纠纷 |
| 法院 | 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限被告国威科技有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东莞市中雅卓科工业设备有限公司支付定作款111600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适用简易程序收取受理费7422元,由被告国威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0-30 |
| 发布日期 | 2020-01-06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