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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大庆市众冠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众诚汽车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广州广汽租赁有限公司
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
广州广汽租赁有限公司哈尔滨分公司
众诚汽车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沙分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院 黑龙江省大庆市让胡路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众诚汽车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沙分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内以及商业第三者责任险限额内赔偿原告***各项损失共计67431元,此款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一次性付清;

二、被告***不再承担给付责任;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938元(己减半),由被告众诚汽车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沙分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大庆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8-25
发布日期 2020-1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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