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浙江建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航头支行 |
类型 | 支付令 |
案号 | - |
案由 | 申请支付令 |
法院 | 建德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申请人***应当自收到本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给付申请人浙江建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航头支行借款本金100000元,并支付利息9801.98元(该利息计算至2019年12月21日止,自2019年12月22日起至款清之日止的利息以尚欠借款本金为基数按案涉合同约定利率另行计付)。 二、被申请人***对被申请人***上述应付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申请费832元,由被申请人***、***负担。 被申请人如有异议,应当自收到本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书面提出;逾期不提出书面异议的,本支付令即发生法律效力。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0-11-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