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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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恩平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155302.45元给原告***。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2824.94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负担1641.28元,原告***负担1183.66元。原告***多预交的受理费1641.28元本院予以退还,被告***应向本院补缴受理费1641.28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9-29 |
| 发布日期 | 2020-11-19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