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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都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门中心支公司恩平营销服务部
都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门中心支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院 恩平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155302.45元给原告***。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2824.94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负担1641.28元,原告***负担1183.66元。原告***多预交的受理费1641.28元本院予以退还,被告***应向本院补缴受理费1641.28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9-29
发布日期 2020-1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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