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盾查询

名誉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文安县鑫业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名誉权纠纷
法院 文安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1、被告***、***将其微信朋友圈中已经发布的损害原告***、***名誉的信息全部删除,于本判决生效后一日内履行;

2、被告***、***在其微信朋友圈中发布对原告***、***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的信息(具体内容应当经本院审查,发布后至少在三十日内不得删除),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履行。

三、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分别赔偿原告***、***各1000元;

四、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分别赔偿原告***、***各1000元。

五、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550元减半收取275元,由被告***、***负担。(上述费用原告已预交,判决生效后五日内由二被告直接给付原告,本院不再另行收、退)。

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

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供副本,上诉于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8-26
发布日期 2019-12-18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相关推荐

查看更多

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搜索平台

Copyright 2021 ubaike.cn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