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宣城安美文化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其他执行 |
| 法院 | 宣城市宣州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宣城市宣州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19)皖1802执2556号 申请执行人宣城安美文化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黄进龙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2018)皖1802民初1362号民事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未履行法定的给付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19年8月10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被执行人立即给付租金58965.5元及违约金,并承担本案受理费1000元、执行费799元,本院于2019年10月9日立案执行。 执行中,经本院调解,被执行人黄进龙主动将全部案款支付给申请执行人宣城安美文化产业投资有限公司,本案执行费799元已由被执行人承担。 现告知双方当事人,本案执行完毕。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0-11-19 |






